砍伐自留地两株桢楠 成都邛崃村民获刑三年
成都中院通报称,郑某猎是成都邛崃天台山镇村民,其自留地中有两株桢楠树。案发前,郑某猎以4000元的价格将两株桢楠卖给任某。随后,任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,雇人到郑某猎的自留地中将两株桢楠树砍伐。经测定,两株桢楠胸径为28厘米。当日下午,邛崃警方接到举报后,到现场将已经砍伐尚未装车运走的12件楠木查获。
邛崃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任某违反国家规定,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,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楠木二株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,依法应予刑事处罚。任某到案后,如实供述其罪行,表示自愿认罪,并主动缴纳罚金,确有悔罪表现,酌情从轻处罚。法院遂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;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楠木12件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成都中院称,近年来,一些不法之徒将目光锁定于能牟取暴利的珍稀树种,盗伐行为使成都山区丘陵地区的森林资源遭到较为严重的破坏。本案的判决有力打击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,震慑涉环境资源犯罪分子,较为典型地表现了司法机关积极应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、大力打击各类“涉林”犯罪行为的决心。
点评:即便是自留地中的珍稀树种,也不是想砍就能砍的。本案的判决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决心,广大民众须引以为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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